关于做好2012下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1   发布者:admin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下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学生第一、第二党支部:
为更好的落实学院党委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圆满顺利的完成今年上半年各项党务工作,总支决定于5月下旬启动2012下半年推优工作。现将推优工作做以下安排部署,望各支部务必落实完成。
一、   上报2012下半年发展对象工作
该项工作涉及我院两校区的09、10两个年级中从党校15期至19期的各期合格结业的学员,现将推优工作标准做如下安排:
推优标准如下:
1、自2009年9月、2010年9月入学至今的09、10级同学,必须无任何校级、院级记过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如有上述情况,暂缓该生推优发展进程,近期不予考虑。
2、参考学生本人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无挂科补考现象,无补考遗留问题。按教务规定,缓考、缺考一律视按补考情况处理。所参考学期的班级成绩总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30%以内。
3、班内群众意见投票占班级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或实际投票人数的票数过半方才可生效。根据各班实际,实际到场人数在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下即可组织投票。投票需各班主任到场或知情,由各班团支书、班长负责组织统计上报。
上述三项,任何一项未达标,便不予考虑。同时达到上述三条件者,即符合推优标准,可作为下一学期拟发展对象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在工作中希望各班负责同学严格审核推优对象的成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透明。总支在后续的资格复查时如查出有舞弊现象发生,造成学生中间有异议的,将给予所涉及人员相应的处理。
该项工作于2012年5月21日布置,请各班在26号前,务必将各班推优工作的结果上报相关负责同学。各年级负责同学请于28号前将各年级推优结果上报总支。以便总之整理后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   上报2012下半年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总支分别于2011年11月10日、11月7日讨论接收了08级8名,09、10级15名,共计23名同学为中共预备党员。毕业年级的8名同学不涉及此项工作,重点围绕15名非毕业生展开。
推优标准如下:
1、预备考察期间,无任何校级、院级记过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
2、预备考察期间,考察对象本人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无挂科补考现象,无补考遗留问题。按教务规定,缓考、缺考一律视按补考情况处理。
上述两项,任何一项未达标,便不予考虑按期转正。同时达标者,可作为下一学期预备党员转正对象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在工作中希望各班负责同学严格审核推优对象的成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透明。总支在后续的资格复查时如查出有舞弊现象发生,造成学生中间有异议的,将给予所涉及人员相应的处理。
该项工作于2012年5月21日布置,请各班在24号前,务必将各班推优工作的结果上报相关负责同学。各年级负责同学请于26号前将各年级推优结果上报总支。以便总之整理后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总支会将推优工作需要的各类表格、材料一并打包下发至各支部,请各支部负责该工作的同志,及时通知各班,圆满顺利的完成该项工作。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