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学生晚归、夜不归宿、酗酒滋事等校园违纪行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2   发布者:admin

全校同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条例》、《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文件,学校决定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宿舍安全秩序等校园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通告如下: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严禁晚归。学生夜间晚归的时间界定为:周一至周四、周日2300以后返回宿舍的,周五、周六2330以后返回宿舍的,视为“晚归”。其中,龙泉校区周一至周日2300以后,杨林校区周一至周日21:00以后,除因生病经校医室医生诊断确实需外出就医外,不允许学生外出。

二、进一步加强晚归登记制度。保卫处、后勤处宿管科负责做好晚归学生登记工作,当夜值班组长做好核查工作。晚归学生需出示《学生证》,接受保卫处和后勤处宿管科的晚归登记,如实登记。无证者可通过电话联系一名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本校学生,让该生带上学生证到校门或者宿舍楼门口证明无证者身份,并在门卫或宿管处登记后(前来证明者和无证者均需登记)方准进入校园,凡登记时虚报姓名、院别、班别、学号,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三、因校、院组织活动导致晚归,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或组织部门负责人电话保卫处和宿管科当值人员,凭证明或电话确认进出校门或宿舍楼。

四、保卫处、后勤处宿管科每周将学生晚归的登记情况汇总后分别反馈至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负责对违纪同学进行教育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五、各二级学院安排值班老师和后勤处宿管科值班老师一起完成对夜不归宿学生的清查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党员同志在学生自我管理中的责任心和集体主义观念,如实落实夜不归宿学生的去向,并联系到人。

六、对无正当理由或者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出现晚归、不归的,在一学期内达到下列次数或者具备下列情形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晚归1次,由所在学院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二)晚归2次或一次夜不归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校通报;

(三)晚归达3次或2次夜不归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在全校通报;

(四)凡是喝酒晚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喝酒晚归滋事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回家反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凡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晚归登记,弄虚作假,寻衅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若晚归学生为逃避门卫检查,翻越围墙,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学生宿舍严禁使用违禁电器;严禁藏匿、携带、使用管制刀器具;严禁聚众打麻将赌博;严禁豢养宠物猫、狗等;严禁在宿舍搞商品经营。以上情形一旦发现,并扰乱宿舍同学正常休息或造成消防等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若学生主动上交违规电器、管制刀器具、麻将、停止经营活动的,免予处分。

八、严肃处理因生活琐事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要求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第一时间掌握事件总体情况,形成处理意见,24小时内形成处分决定下发执行。

九、凡受到处分的同学,学生处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一律取消学生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所获奖助学金一律收回。

十、本通告自20146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一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