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2 发布者:admin
城市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城市学院院长要在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院长的领导、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所属实验室、实习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各系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
1.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于完成全院教学任务全面负责。
2.组织制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报请教务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对开新课(实验课)以及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4.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和辅导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课程的建设及教学方法的研究,主持全院性教学改革或教学法经验交流活动。
5.主持确定我院教学人员培养对象和培养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
6.负责专业实验室的建设。组织制定各教学生产实践规划,主持审定教学实验内容和教学实验有关的技术文件,检查实验教学的各项措施及效果。
7.指导制定各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定期检查、及时总结。
8.组织我院分管学工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学生管理,树立良好学风。
9.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10.指导各专业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
11.督促、检查副院长、教学秘书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学业资料统计和试题库、试卷库及文件整理工作。
12.负责处理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