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各班班委参评城市学院“先进工作者”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1 发布者:admin
城市学院各班班委参评城市学院“先进工作者”办法(暂行)
为了落实院学生会倡导为学生服务精神,让学生干部更好的发挥自我管理的主动性,配合、支持城市学院学生会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各班班委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任职期达到一个学年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学院以及城市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学习,任职学年内无任何科目重修
3、团结同学,带动同学积极参加院内各项活动
4、能够在班级管理中,团结各班委,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事务管理和班级同学间的协调工作。
5、城市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组织班委开会达到全勤
(二)、参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优先)
1、积极带动班级同学参加城市建设系以及文理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班级荣誉
2、对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能够提出合理建议
3、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良好表现
三、 评选名额
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以内.
四、 评选程序
1、院学生会各部门提交优秀班委推荐名单
2、院学生会召开全委会审核
3、院宣传栏公示一周
4、确定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五、 附则
有如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1、违反学校以及城市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因班委不团结,不能以身作则,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3、对院内及班主任布置的工作任务拒不落实者;
4、学年内无故旷会次数 (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达正常开会次数比例30%以上(含30%)、迟到比例50%(含50%)以上者。
六、以上各条例解释权归城市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自颁布日实行。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