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考勤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1   发布者:admin

城市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考勤制度(暂行)
为加强城市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成员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各部门能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特制定团总支、学生会考勤制度。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条 考勤方法
团总支、学生会的考勤工作具体由纪检部负责。
团总支、学生会的每次会议或活动中纪检部都会依照条例对各成员进行考勤。
第二条 考勤形式
考勤以签到的形式,考勤记录由纪检部负责管理。各项考勤工作均采用累计次数制,依情节交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作出相应的惩处。
第三条 考勤细则
1、凡得到院办公室书面或口头通知,必须准时出席。
2、院级以上大型活动必须准时参与。
3、召开会议或参加活动前,必须提前签到登记。
4、禁止代签,否则双方均视为缺席。
5、对于团总支、学生会全体会议和大型活动,无故缺席者,记一次缺席。
6、对团总支、学生会各部会议及各部活动,无故缺席者,记一次缺席。
第四条 请假细则
1、允许每个成员以正当理由请假,请假时实行部委提前向部长、部长提前向主席请假的制度
2、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理由必须正当合理,如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虚假、谎假,一经查实,按照奖惩制度进行惩处。
3、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缺席而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4、请假应提前一天或半天向各部门的负责人请假,严禁请霸王假。
第五条成员考勤制度说明:
1、学生会例会及有关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各部会议及活动时,由各部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纪检部负责人记录。部长及纪检部均要有详细记录,以便复核。双方记录不相同时以纪检部为准。
3、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并要求当场说明原因。
4、无故缺席达到三次时,视为自动退会。
5、请假须事先向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后,交纪检部存档。
6、考勤记录与评优、推优直接挂钩。
7、考勤记录由纪检部定期公布,并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