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学生事故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1   发布者:admin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学生事故处置预案
(暂行)
 
     当发生学生群体性、突发性事故时,根据事先制定的处置预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班主任(值班教师)、学生干部根据事故的大小和本人职责,将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或初级阶段,是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效方式。当事故发生时,按一下程序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
一、信息网络的建设
   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高度重视信息网络的建设,班干部、宿舍长层层负责,要保证事故发生时班主任能及时获知消息(要求班主任24小时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二、事故性质的判断
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班主任(值班教师)、学生干部等在获知事故发生时,均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及时对事故性质、大小、影响等作出判断,并进行事故分级。
1. 一级事故。包括学生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成立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组织、煽动学生罢课,组织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纠集校内外人员打群架,发生火灾,学生群体中毒(疾病),制作、传播、贩卖、复制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淫秽制品,校内留宿异性,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学生自杀,学生失踪等事故。
2.二级事故。包括学生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砸瓶子或其他物品,学生盗窃、诈骗、勒索、敲诈他人财物,学生窝藏各类犯罪嫌疑人、赃物,学生伪造证件,学生赌博等事故。
3.三级事故。包括学生打架,在教学区域无理取闹或大声喧哗,毁坏校园建筑物或学校重要形象标志,毁坏消防设施,学生被盗、被骗、被敲诈等,学生酗酒,学生突发疾病事故等。
4.四级事故。包括学生乱涂、乱画、乱张贴,故意撕毁学校重要通知、通告、文件,学生吵架。私自调换占用学生宿舍,在学生宿舍内私接电线或私用大功率电器,在学生宿舍使用明火,学生晚归,未经批准留宿他人等事故。
三、事故的处置
    1、一级事故的处置:事故获知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可直接向所知最高层领导越级报告,并迅速赶往事故发生地尽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如发生火灾等必须及时报警(报案)的要及时报警。接报告后无论是分管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值班教师)也要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发生地组织事故处理,成立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处理和后续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知学生家长赶往学校。
2、二级事故的处置,事故获知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发生地与学院保卫科协调一并从你家处理,第一时间学院学生工作处、城市学院分管领导和班主任(值班教师)、班主任(值班教师)要保证在事故现场一起组织事故处置,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分管院领导要及时向院长、书记报告。
3、三级事故的处置、事故获知人要在第一时间与学院保卫处,学生工作处联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赶往事发地点处理,并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紧急的,可安排学生优先处理。
4、四级事故的处置。要及时与各相关部门和教师联系,反馈信息。班主任要及时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教师。
四、 事故后续处理
    事故发生后,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该追究责任人的应及时讨论决定,该上报追究的,应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找出事故隐患,及时想办法弥补。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