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团支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1 发布者:admin
共青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团支部管理办法
(暂行)
一、各团支部必须在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完善制度建设。
二、各团支部必须积极组织团员参加团总支和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团支部书记是团支部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共青团工作职责,要与其它团干部和班委紧密配合,团结一致,共同带领本班团支部争先创优。
三、团支部活动内容要紧扣时代主旋律,要积极向上,要以学校教育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团中央、团省、校团委各类文件、会议精神,不得组织带有任何影响校园稳定的活动。
四、各班团支部必须在开学第三周之前拟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计划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各项工作内容必须列入活动日程。
五、各班团支部一学期内必须组织小型活动8次以上,大型活动两次2次以上,其中大型活动可以以交流与学习为主题,增进团支部之间相互了解,积极构建和谐、健康、向上的团支部精神。
六、各班团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必须要有图片和文字记录。每次活动组织结束后,团支部书记必须安排宣传委员及时将图片和文字记录进行整理并交团总支宣传部。不提交图片和文字材料的团支部活动,分团委不认可。
七、若团支部活动属于教室外校园内或校园外具有风险性的活动是必须先申请后组织,若经学校同意,必须由班主任亲自领队。
八、团支部书记在客观情况下不能组织团支部活动时,班长是团支部活动的第一负责人。若团支部书记和班长均在客观情况下不能组织团支部活动时,由班主任指定其他团干部或班委暂时作为团支部活动的第一负责人组织团支部活动。
九、凡是学院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大型团活动,班主任必须亲自带队参加并监督考勤,考勤结果必须经班主任在活动现场签字认可后及时上报分团委。
十、本条例自2010年5月10日期实行。
共青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分团委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城市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